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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3条如何理解介绍(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3条如何理解详细情况如何)

2022-08-07 07:36:23 滚动新闻 来源:
导读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3条如何理解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刑事诉讼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3条如何理解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3条如何理解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3、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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