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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职权有哪些

2022-05-07 02:29:51 知识问答 来源:
导读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职权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职权有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职权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职权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工作;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监督、考察任务;协助法院对没收财产的判决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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