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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如何去量刑

2022-05-10 02:13:52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如何去量刑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如何去量刑方面的相...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如何去量刑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如何去量刑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管制期间再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一、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满释放后再执行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

三、新罪也被判管制,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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