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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

2022-05-11 12:24:47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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