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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2022-05-11 22:14:40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方面的相关知识来...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刑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办理监控定位手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每两天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在干什么。区局社区矫正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一但发现关机、欠费及越界的情况,各司法所要在一天之内,对矫正人员发生的问题做出处理,并上报区局社区矫正科。

请、消假管理。无正当理由社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必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周内的由辖区司法所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由辖区司法所填写外出审批表(表

7),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批准。经批准后方能外出。未经批准请假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理。

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要求保外就医人员每季度做一次病情复查,提交一份身体检查证明及病例。每年做一次身体全面检查。保外就医人员外出就医请消假按其它矫正人员请消假管理进行。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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