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知识问答 >正文

今日更新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2022-05-13 19:20:16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