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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归谁

2022-05-15 02:07:17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归谁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归谁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归谁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归谁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由于“结婚三金”一般较为贵重,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实物化的礼金,且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给予女方后就转化成了女方的个人物品。

对于大额的“结婚三金”应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结合“三金”附条件赠与的属性;

综合考虑“三金”金额、男女双方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序、双方是否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女方是否索要、男方是否主张该权利等个案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一、在处理“结婚三金”时,首先要看男方是否主张权利。如果男方没有主张,可以视为男方认可“三金”为无条件赠与,应按照当事人意志自治原则,法官不宜再去释明或依职权处分。

二、要看“结婚三金”是否符合赠与的要件。如果“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有的还作为定情信物,价值较小不至于严重影响男方的生活的,就比较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诺成性、无偿性等特点,可视为男方为建立或加紧感情而做的无条件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结婚三金”。如果“三金”明显是女方索要的,就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考虑由女方适当返还。

三、要考虑“结婚三金”的价值。在不少农村现在仍存在强大的传统势力,“结婚三金”多是其他结婚事宜“打包”一并处理的。这种情形下男方不一定是完全自愿的,有时可能已超过男方经济条件的承受范围,如果“结婚三金”价值较高,可将其纳入彩礼的范围,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处分。

四、要考虑双方在离婚中过错程度。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属于离婚中的过错。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除了规定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用外,还规定如果有列举的四种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样无过错方不但在离婚财产的处理中得到照顾,对方有重大过错还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这样的法律精神在处理“结婚三金”时也是可以适用的。

五、要考虑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和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婚后双方共同生活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男方对“三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是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时重点考虑的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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