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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2022-05-15 10:22:11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方面的相关知识来...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审限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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