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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2022-05-16 20:01:13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上诉费用怎么收取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上诉费用怎么收取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上诉费用怎么收取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上诉费用怎么收取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和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无需缴缴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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