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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合伙企业解散后是否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2022-05-18 02:08:21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合伙企业解散后是否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合伙企业解散后是否可以从事...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合伙企业解散后是否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合伙企业解散后是否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立即丧失。只有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方告终止,其法律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成立清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一些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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