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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

2022-05-24 14:38:01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方面的相关知...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

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

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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