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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管制 拘役与有期徒刑怎么去并罚

2022-05-25 06:03:52 知识问答来源:
导读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管制 拘役与有期徒刑怎么去并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管制 拘役与有期徒刑怎么去并罚方面...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管制 拘役与有期徒刑怎么去并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管制 拘役与有期徒刑怎么去并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法律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如对同一罪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两个主刑,会导致司法操作上的一些困难:比如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需要减刑时难以操作,难以决定先减哪一个主刑;同时,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和其他执行场所进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进行,两者相距较远,究竟应先执行哪一个主刑、中间该如何交接也难以操作,且有违司法经济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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