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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房产新闻动态:总部企业配租人才住房614套

2021-05-07 02:03:35 楼市速递 来源:
导读 了解地产、房产前沿资讯,帮助我们掌握更多的地产、房产知识,不论是在生活当中还是在工作当中相信都会有所帮助的,如果各位小伙伴们感兴

了解地产、房产前沿资讯,帮助我们掌握更多的地产、房产知识,不论是在生活当中还是在工作当中相信都会有所帮助的,如果各位小伙伴们感兴趣的话,小编接下来就为大家推荐一篇关于地产、房产方面的文章给大家吧,小编今天要分享的文章为总部企业配租人才住房614套,希望各位小伙伴能够喜欢哦。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已完成面向总部企业在职人才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本次共受理70家总部企业3810名在职人才的住房申请,经审核,3153人符合配租条件,实际配租人才住房共614套。

据介绍,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面向经市发改委认定的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配租,提供房源为电力花园二期、万科深南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招商开元中心等4个项目共904套住房。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如下:根据项目各类户型的合格申请套数和本次可供应的房源套数,确定项目各类户型的配租比例,依据配租比例、申请单位合格申请套数及申请单位2018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确定申请单位的配租套数。

本次面向在职人才实际配租了人才住房共614套,合格申请人名单及配租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市住房保障署特别提醒,请获得配租住房的申请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到市住房保障署领取人才住房分配单,并在分配单明确的时间内,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分配单或未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合同前需向市住房保障署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住。

承租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使用配租住房,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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